1 | 存在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心、肝、肺、肾、消化道和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代谢系统、血液系统、神经系统疾病等病史者; |
2 | 已知有临床相关的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心脏衰竭、心律失常(如室性心动过速、尖端扭转型室速)病史的受试者; |
3 | 试验首次给药前两周内曾使用过任何药物(尤其是与罗红霉素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避孕药、麦角胺/双氢麦角胺、茶碱、抗凝血药、地高辛及其它强心苷类、咪达唑仑、环孢菌素、能够延长QT间期的药物【抗抑郁药(如西酞普兰)、抗心律失常药(如索他洛尔、胺碘酮、双异丙吡胺)、神经镇静药(匹莫齐特)、非镇静抗组胺药(阿司咪唑、特非那定)、西沙必利、抗精神分裂药(如氯氮平)、抗生素(如红霉素)等】),或者末次服药时间距离本试验首次给药的时间短于该药的5个半衰期,以两者中较长的为准; |
4 | 试验前30天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维拉帕米、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
5 | 已知对罗红霉素、红霉素或其它大环内酯类药物、或者对本品中任何其它成分过敏者,或者存在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食物药物过敏史或变态反应者; |
6 |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
7 | 筛选前3个月酒精摄入量平均每周超过14个单位(1单位=10 mL乙醇,即1单位=200mL 酒精量为5%的啤酒或2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83 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酒精测试阳性者; |
8 | 筛选前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或筛选时成瘾性物质检测阳性者; |
9 | 试验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曾有过失血或献血≥200mL或捐献1个单位成分血者; |
10 | 试验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曾作为受试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者; |
11 | 有晕血、晕针史以及贫血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 |
12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13 | 服药前两周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橙汁等)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4 | 不同意在试验给药前48小时内及试验期间避免使用烟酒或食用葡萄柚、橙汁或巧克力、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或不同意避免剧烈运动者; |
15 | 从事驾驶、操作机器以及高空作业等伴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者; |
16 | 受试者近半年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献精子、卵子计划,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者筛选期或试验首次给药前妊娠试验呈阳性者,或不能或没有按照研究者的指导在研究期间采取研究者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者; |
17 | 筛选期全面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ECG)、胸部X射线检查等提示受试者存在被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异常者; |
18 | 筛选期血清学检查(HBsAg、抗HCV、抗HIV或TPPA-Ab)存在阳性结果者; |
19 | 低钾血症、低镁血症者; |
20 | 具有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因素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