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临床诊断为小于胎龄儿患者 |
2 | 女孩2-6.5周岁、男孩2-7.5周岁,性别不限 |
3 | 青春期前(Tanner I期) |
4 | 出生后两年内没有实现生长追赶 (生长追赶定义为身高达到同年龄同性别儿童身高的第3百分位以上) |
5 | 入组时身高低于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的-2 SDS(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身高均值及身高标准差以中国9城市 0-18岁儿童体格发育调查研究数据(2005年)中的身高数据为标准,附录2和3) |
6 | 入组前一年内任一项生长激素激发试验之后,血清生长激素的峰浓度>10μg/L |
7 | 骨龄<[年龄+1] |
8 | 糖调节功能正常:空腹血糖 < 5.6mmol/L,且餐后2小时血糖 < 7.8mmol/L |
9 | 出生胎龄 ≥ 36周+4天 |
10 | 从未接受过生长激素治疗 |
11 | 受试者及其监护人均签署知情同意书(如果受试患儿不具备签署知情同意的能力,则由其法定监护人代写受试者姓名)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