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对厄贝沙坦或任意药物组分有过敏史者;或有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对本品辅料中任何成份过敏,或对同类药物有过敏史者; |
2 |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
3 | 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者; |
4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12-导联心电图或实验室检查异常者 (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 |
5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Anti-TP)检查结果一项或以上为阳性者; |
6 |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吸烟大于5支者,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7 |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浓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 |
8 |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避免饮酒者; |
9 | 试验前有特殊饮食或运动等因素可能影响试验期间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者,包括但不限于:筛选前7天内服用过有可能影响药物代谢的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葡萄柚、酸橙、杨桃、巧克力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或含咖啡因、黄嘌呤成分的饮食等);试验前48h内有剧烈运动等; |
10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过血或失血≥200mL,或打算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包括血液成份)者; |
11 | 妊娠期、哺乳期或育龄期妇女筛选时血妊娠检查结果为阳性者及试验期间不同意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或其配偶计划在3个月内生育者; |
12 | 筛选前2周内服用过任何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研究药物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的药物(包括中药、保健品或任何激素)者; |
13 | 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
14 | 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过任何与厄贝沙坦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利尿剂、保钾利尿剂如氨苯喋啶等); |
15 | 筛选前1个月内注射过疫苗者; |
16 | 既往有吸毒史、药物滥用史,或筛选期尿液筛查阳性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摇头丸)、甲基安非他明(冰毒)、氯胺酮、吗啡、四氢大麻酚酸(大麻); |
17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晕血史者,或静脉采血困难者; |
18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如不能耐受牛奶、鸡蛋、黄油、培根等食物者),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
19 |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
20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
21 | 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本项临床研究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