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既往治疗史:1) 开始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 向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大手术治疗并仍存在治疗遗留效应的患者; 2) 开始给药前 6 周内,接受过蒽环类、亚硝脲类、丝裂霉素类化疗并仍 存在治疗遗留效应的患者; 3) 开始给药前 4 周内接受活疫苗和/或计划参加试验后接受活疫苗者; 4) 开始给药前 2 周内进行粒细胞刺激生长因子治疗者; 5) 开始给药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6) 试验开始前 3 周内使用 CYP3A4 或 CYP2C8 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者, 包括环孢素、苯巴比妥、酮康唑、利福平、伊曲康唑、睾丸酮、 17α- 乙烯雌酚、维甲酸等药物; |
2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
3 | 疾病史及手术史1) 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证据或既往有中枢神经系统或脑膜转移转移病史的患者;对于临床疑似中枢神经系统或脑膜转移转移的患者,开始给药前 21天内必须进行 CT 或 MRI 扫描,以排除中枢神经系统转移;2) 脊髓压迫症、癌性脑膜炎或软脑膜症者(除经过适当治疗且神经系统 至少稳定 4 周者外);3)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者;4) 凝血功能异常且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或给药前 2 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 200ml 者;5) 需要全身治疗的,并发严重感染者;6) 患有高血压且经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者(血压>140/90 mmHg);7) 多普勒超声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者;8) NCI CTCAE 5.0≥ 2 级的心律失常,任何级别的房颤、心衰或心动过缓, 或男性 QTc>450 ms ,女性 QTc>470 ms(QTc 采用 Fridericia 校正公式 QTc=QT/RR 0.33计算)者; |
4 | 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或有生育计划的女性及男性;对于女性受试者,应 为手术绝育、绝经后的患者,或者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 后 6 个月内采取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 套】;在入组前的 1 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 期;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 束后 6 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的患者; |
5 | 过敏体质者,或已知对活性成分多西他赛、 MDA 或辅料过敏者; |
6 |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 |
7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 临床研究。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