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在筛选前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血液及淋巴系统、肝肾功能、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疾病者; |
2 | 既往有肾结石病史者; |
3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且手术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者; |
4 | 女性受试者自筛选前两周(男性受试者自第一次给药后)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且不愿采取有效的非药物的避孕措施(参见附录1)且有捐精、捐卵计划者; |
5 |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输血四项、妊娠检查(女性)、12导联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6 |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过敏者; |
7 |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维生素者; |
8 |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285mL啤酒或2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0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
9 |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10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一个月内献血者; |
11 |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
12 |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 |
13 | 在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或任何改变胃肠道环境的药物(如质子泵抑制剂泰妥拉唑、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埃索拉唑等;H2拮抗剂雷尼替丁、西咪替丁、法莫替丁等;抗酸剂碳酸氢钠、氧化镁、氢氧化铝、三硅酸镁等;胃黏膜保护剂硫糖铝等),或能与苯溴马隆发生相互作用的药物(如吡嗪酰胺、水杨酸盐、苯磺唑酮、华法林等)者; |
14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
15 | 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 |
16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mL),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茶,含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者; |
17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
18 | 筛选前30天内已经开始显著不正常的饮食者(如高钾、低脂、节食、低钠等); |
19 | 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影响代谢的食物,包括柚子、葡萄柚(西柚)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 |
20 |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
21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史或晕血史者; |
22 | 乙肝表面抗原和/或乙肝e抗原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有临床意义者; |
23 | 眼部发痒、异物感,且体格检查发现眼睑球结膜充血(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
24 | 血肌酐清除率<50mL/min(肌酐清除率=(140-年龄)×体重(kg)/(0.818×肌酐值CREA(umol/L)),如果是女性需要乘以0.85); |
25 |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
26 | 采用激素宫内节育器、左炔诺孕酮埋植剂和/或黄体酮植入等使用药物避孕措施的女性受试者; |
27 |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