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曾使用过TGF-β抑制剂药物治疗; |
2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或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为首次给药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给药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给药前2周内; |
3 |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
4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
5 | 患者目前正在使用(或者不能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至少1周停药)已知为CYP3A4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或草药补充剂 |
6 |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
7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
8 |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9 | 入组前3个月内出现过任何CTCAE 3或4级消化道出血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
10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Fridericia 法校正QT间期(QTcF)男性≥ 450 ms、女性≥ 470 ms等;或者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 55%;cTnT或cTnI高于正常值上限;NT-proBNP > 1.25×ULN;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任何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c综合症、长QT综合症家族史或一级亲属中有小于40岁发生无法解释的猝死、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伴随药物; |
11 | 首次给药前1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
12 | 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BsAg阳性但HBV-DNA不高于正常值上限可以入组,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HCV抗体阳性但HCV-RNA不高于正常值上限可以入组); |
13 | 有免疫缺陷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
14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15 |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
16 |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17 | 已知有酒精或者药物依赖; |
18 |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
19 |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 |
20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