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既往使用去甲文拉法辛、文拉法辛或度洛西汀疗效欠佳者; |
2 | 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14分者; |
3 | 入组前1个月内服用过盐酸氟西汀、去甲氟西汀或含有上述成分药物的患者; |
4 | 研究者判断或既往已经诊断为难治性抑郁(经过2种或2种以上抗抑郁药足量足疗程治疗后无效)的患者; |
5 | 患者为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6 | 患有严重药物过敏史或超敏反应史,或已知的对去甲文拉法辛/文拉法辛或度洛西汀过敏; |
7 | 目前或既往患有符合DSM-Ⅳ-TR除抑郁症之外的轴Ⅰ诊断; |
8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任意时间被诊断为下述疾病或者有相关病史:临床上有显著症状的神经系统疾病(包括癫痫、脑病);任何神经退行性疾病;可能累及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的中度或严重头部外伤或其他类神经类疾病; |
9 | 研究者判断患者有明显自杀风险,或HAM-D17第3项(自杀)评分≥3分,或者过去6个月内有自杀企图; |
10 | 患者目前正在接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开始正式的认知或行为治疗,或系统性心理治疗; |
11 | 签署知情同意前6个月内接受过电休克治疗; |
12 | 签署知情同意前2年内患有癌症; |
13 | 患者存在以下有临床意义的不稳定性疾病:严重的心律失常病史;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存在不稳定心绞痛,急性冠脉综合征等高危冠心病史;存在未控制的高血压(至少服用一种降压药物时,仍然出现收缩压≥140 mmHg,或舒张压≥90 mmHg);长QT间期综合征病史; |
14 | 签署知情同意前2年内诊断为酒精、药物或精神活性物质类滥用或依赖(烟碱和咖啡除外); |
15 | 未经治疗的窄角型青光眼或其他引起眼压升高的疾病史; |
16 | 筛选期发现的以下存在临床意义的异常:促甲状腺激素TSH超出正常范围;肝功能异常【谷草转氨酶(AST)或谷丙转氨酶(ALT)≥2倍正常值上限、或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肾功能异常【血清肌酐升高>1.5倍正常值上限】。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测呈阳性者。 –以下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者:在未安装心脏起搏器的情况下,12导联心电图出现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QTc间期≥450 ms(男性)或470 ms(女性)(根据Bazetts公式QTcB = QT/(RR^0.5);需要临床处理的快速心律失常。 |
17 | 17)预计研究期间需要持续使用本研究禁止的合并用药(详见附录); |
18 | 18)正在参与其他临床试验者,或者签署知情同意前3个月内参与过其他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
19 | 19)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