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过敏体质者或有过敏史者或已知对干扰素类药物或本品的任何组分过敏者 |
2 |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测量、心电图检查、眼科检查、皮肤检查 (如牛皮癣和肉状瘤)有异常,且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3 | 筛选期临床实验室检查提示: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 氨基转移酶(AST)、甘油三脂超过 1.5 倍正常值;血小板、血红蛋白、 中性粒细胞计数超出正常值范围;血妊娠阳性者、甲状腺功能检查异 常者、血清病毒学检查中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梅毒螺 旋体抗体阳性或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阳性者 |
4 | 患有任何缺血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精神神经疾病史及传染性疾 病者(含但不限于癫痫、抑郁症和自杀行为者) |
5 | 筛选前 6 个月内诊断有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 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或心脑血管疾病),或器官移植者 |
6 |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有吞咽困难者 |
7 | 筛选前 2 周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等)或有剧 烈运动;或给药前 48 小时内,摄入任何含有酒精或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可可、巧克力等)者;或进食其他影响药物吸收、 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8 | 筛选前 3 个月内每日吸烟量≥5 支 |
9 | 筛选前 3 个月内有酒精滥用史[每周饮用酒精超过 14 个单位者(1 单位 ≈360mL 啤酒或 45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mL 葡萄酒)];或筛选时、或入院时酒精呼气研究检测阳性者 |
10 | 筛选前 30 天内用过任何药物(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草药) |
11 | 筛选前 6 个月内接受过干扰素治疗者 |
12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器械临床研究者 |
13 | 有药物滥用史(如吗啡、大麻、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等)者;或者药筛测试结果呈阳性者 |
14 | 筛选前 3 个月内曾献血或有大量出血(200 mL 及以上)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 3 个月内献血者 |
15 | 哺乳期妇女,以及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研究前 30 天至研究结束后 3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不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 |
16 | 有晕针或晕血史者 |
17 | 研究期间有驾驶或精密仪器操作需要者(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 注射液给药期间有可能出现疲劳感、嗜睡或意识障碍,应避免驾驶或操作机械) |
18 |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研究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