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具有运动系统、神经精神系统、内分泌系统、血液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异常等既往病史或现有上述疾病,且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
2 | 有精神疾病史、癫痫发作史、异常出血史(如胃肠道出血、颅内出血等)、消化性溃疡史、瘘管或胃肠道穿孔史者; |
3 | 筛选前3个月或筛选期间接受过手术,或接受过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至最后一次服药后28天内进行任何手术(包括牙科手术)者; |
4 | 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者(发挥局部疗效的外用制剂除外); |
5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个月内使用了任何可以改变肝药酶活性的药物(如: CYP3A4/5诱导剂-地塞米松、卡他咪嗪、奥卡西平、苯妥英、磷苯妥英、去氧苯比妥、圣约翰草等;CYP3A4/5抑制剂-伊曲康唑、红霉素和克拉霉素等;MRP2抑制剂-丙磺舒、白三烯、格列本脲、阿巴卡韦、阿德福韦、西多福韦、呋塞米、沙奎那韦、替诺福韦、奈韦拉平等)者; |
6 | 筛选前28天内或筛选期间接受过疫苗接种者; |
7 | 筛选前3个月内或筛选期间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者(女性生理期除外); |
8 | 筛选前5年内或筛选期间有滥用药物史、药物依赖史、吸毒史或尿液药物筛查(吗啡、四氢大麻酚酸、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结果阳性者; |
9 | 有药物或食物过敏史,或已知对本品/其辅料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
10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有吞咽困难者; |
11 | 筛选前3个月或筛选期间内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
12 | 筛选前3个月或筛选期间内经常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者; |
13 |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14 | 首次给药前48h内,摄入任何含葡萄柚(即西柚)、柚子的饮料或食物者; |
15 | 筛选前3个月内或筛选期间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
16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血妊娠阳性者,以及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整个试验期间及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4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无法保证在给药前2周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4个月内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非药物避孕措施者; |
17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采血困难者,或晕血、晕针史者; |
18 | 生命体征检查异常,复测仍异常者; |
19 | 体格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12-导联心电图检查、胸部正位片等结果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具有临床意义者; |
20 | 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螺旋体抗体、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丙肝抗体检查阳性者; |
21 | 筛选期间或随机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
22 | 研究者认为因其它原因不适合参加试验或受试者因自身原因退出试验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