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哺乳期和妊娠期妇女; |
2 | 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 |
3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了其它药物临床试验,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参加其它药物临床试验; |
4 | 有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肾脏、肝脏、消化系统(如腹泻、呕吐、炎症性肠病、痔疮、急性肠胃炎、消化道溃疡、有明显消化和吸收障碍的慢性胃肠功能紊乱等疾病)、呼吸系统、代谢系统的明确病史或其他显著疾病者,特别是 3 个月内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有精神病史者;有吞咽困难者; |
5 | 既往有过敏史者,包括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已知或怀疑对试验药物过敏者或食物过敏史或花粉过敏史者或其他过敏者; |
6 | 筛选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 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
7 | 有晕针、晕血史; |
8 | 筛选时的体格检查、泌尿系 B 超、胸部 X 线检查、心脏彩超、心电图等结果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
9 | 筛选时收缩压<90mmHg 或≥140mmHg,舒张压<60mmHg 或≥90mmHg;脉搏<55次/分钟或≥100次/分钟;有体位性低血压者; |
10 | 筛选时的实验室安全参数超出实验室正常值范围且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的; |
11 | 病毒学检测(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肝抗体(Anti-HCV)、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和抗梅毒螺旋体抗体(TP-CLIA) 阳性者; |
12 | 尿药筛检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 |
13 | 既往有嗜烟、酗酒史,并不同意在试验期间禁止吸烟、喝酒者:嗜烟(试验前 1个月内日均吸烟量超过 5 支);酗酒(每周平均饮酒≥5 个单位,或日均饮酒≥1个单位,1 单位≈25mL 高度白酒 / 10mL 葡萄酒/ 285mL 啤酒); |
14 | 知情同意前 14 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中药、草药; |
15 | 入住前 48 小时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 |
16 | 入住Ⅰ期临床研究病房前酒精呼气检查呈阳性; |
17 | 已参与并服用过本试验药物者; |
18 |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的其它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