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对受试制剂或任意药物组分有过敏史者;曾出现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等过敏史者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
2 | 筛选前6个月内患有能够影响药物吸收、代谢或排泄的胃肠道、肝、肾等疾病者(不论治愈与否均排除),生殖系统(如前列腺、睾丸、附睾、卵巢疾病)病史者; |
3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
4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
5 | 筛选时有光过敏史,或既往服药后对光敏感者; |
6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
7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
8 | 在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
9 |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维生素者; |
10 | 筛选时12导联心电图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或经校正的QT间期:QTc≤350毫秒或≥450毫秒; |
11 |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12 | 筛选前3 个月内酒精摄入量平均每周超过21个单位酒精(男性)/14 个单位酒精(女性)(1单位≈360mL 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 葡萄酒); |
13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250 mL)者; |
14 | 在筛选前48h内食用过火龙果、芒果、葡萄柚、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或诱发光过敏的食物; |
15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
16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任意一项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
17 |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
18 | 酒精呼气试验结果阳性者; |
19 | 烟碱检查阳性或药物滥用筛查(包括苯二氮卓、甲基安非他明、可卡因、吗啡、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阳性者; |
20 | 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