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健康状况:有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淋巴系统、内分泌 系统、骨骼肌系统疾病和代谢异常等病史及有重要脏器疾病史、高血钙者; |
2 | 过敏体质,有食物或药物过敏史者,或已知对骨化三醇软胶囊或其任何一种辅料过 敏者; |
3 | 试验前 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重大的外科手术,或试验期间接受重大外科手术者; |
4 | 试验前 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 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吸烟者; |
5 | 试验前 6 个月内有酗酒史者【每周饮用超过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350 mL 酒精 量为 5%的啤酒,或高度白酒(酒精量 40 %以上)40 mL,或葡萄酒(酒精量为 12 %) 150 mL】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饮酒者; |
6 | 试验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不包括女性月经血量),或接受过血液成 分,或在试验期间献血/接受血液成分者; |
7 | 有采血困难,晕血、晕针史者; |
8 | 试验前 3个月内或试验期间参加了任何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
9 | 试验前 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 |
10 | 试验前 3个月内(除激素类避孕药)使用过激素替代疗法者; |
11 | 试验前 14 天内使用了任何药物(包括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及肝药酶抑制剂或 诱导剂(如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卡马西平、利福平、胺碘酮、西咪替丁、利多卡因 等),尤其是维生素 D 及其衍生物制剂、含钙制剂、含磷制剂、含镁制剂(如抗酸 剂)、噻嗪类利尿剂、胆汁酸螯合剂(包括消胆胺和司维拉姆)和洋地黄类药物); |
12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13 |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 |
14 | 女性受试者自筛选前 30 天至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男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后以及末 次给药后 3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或无法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非药物避孕)见附录; |
15 | 既往长期饮用过量(一天 8 杯以上,1 杯=20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服药前48小时内及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食用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有可能影响试验结果 的食物或饮料者(例如葡萄柚等); |
16 |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免疫缺陷病毒抗体、特异性梅毒抗体筛查呈阳性 者; |
17 | 酒精筛查呈阳性者,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48小时内食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 |
18 | 毒品筛查呈阳性者,或试验前 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 |
19 |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试验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