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已知对本研究药物或辅料过敏者,或有特定过敏史者(过敏性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者; |
2 | 既往或目前正患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者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 |
3 | 试验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
4 | 试验前 14 天内服用过任何药物者(包括维生素及中草药); |
5 | 试验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克拉霉素、奈法唑酮、利托那韦和阿扎那韦)者; |
6 | 试验前 3 个月内服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或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
7 | 试验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 2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
8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9 | 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 48 小时内及试验期间不能避免食用与试验相关的特殊食物(包括烟草、酒精类、含咖啡因类等); |
10 | 试验前 3 个月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 1 杯=200 mL)者; |
11 | 嗜烟者或试验前 3 个月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 5 支者; |
12 | 酗酒者或试验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1 单位=360 mL 啤酒或 45 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或酒精呼气阳性者; |
13 | 药物滥用者或试验前 3 个月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 1 年服用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
14 | 生命体征异常者(收缩压<90 mmHg 或>140 mmHg,舒张压<50 mmHg 或>90mmHg;心率<50 bpm 或>100 bpm)或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等异常有临床意义(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
15 | 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抗梅毒血清反应素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 |
16 | 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纳入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