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对缬沙坦氨氯地平片(Ⅰ)及其组分过敏者或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 |
2 | 筛选发现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 |
3 | 患有能够影响药物药动学行为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者; |
4 |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者,如急性胃炎或活动性溃疡伴出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以及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有颅内出血病史者; |
5 |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
6 | 各项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包括但不限于肌酐高于正常值上限和/或肝功能(ALT、AST、胆红素)大于1.5×ULN】; |
7 | 有低血压病史、晕厥史、外周水肿或血管性水肿病史者; |
8 | 有乙肝、丙肝、艾滋病及梅毒病史和/或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肝抗体(HCV)、艾滋病(HIV)、梅毒抗体(TP)检查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 |
9 | 筛选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200mL者(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和/或1个月内献血小板2个治疗量者(1个治疗量=12U血小板); |
10 | 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维生素、保健品); |
11 | 筛选前3个月内注射疫苗者; |
12 |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者(如:诱导剂——巴比妥类、恩替卡韦、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奥美拉唑、地尔硫卓、维拉帕米、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
13 | 有药物滥用史,和/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和/或习惯性使用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 |
14 | 尿药筛查阳性者; |
15 | 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和/或不同意在入住研究室前24h及住院期间停止酒精摄入者; |
16 |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和/或不同意住院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17 |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和/或不同意在入住研究室前24h及住院期间禁止摄入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产品者,和/或不同意在入住研究室前48h及住院期间禁止摄入葡萄柚(西柚)和/或葡萄柚汁和/或含罂粟的食物者; |
18 | 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3个月有生育计划(包括捐精、捐卵计划)和/或不同意采取有效避孕方法(试验期间非药物)者; |
19 |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者; |
20 | 乳糖不耐受者(餐后组适用); |
21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
22 | 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 |
23 | 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
24 | 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育龄女性筛选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
25 | 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血妊娠、尿妊娠检查结果有临床意义者; |
26 | 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哺乳期者。 |
27 | 入住研究室前24h内,吸烟量多于5支者; |
28 | 入住研究室前24h内摄入酒精和/或含酒精成分的产品,和/或入住呼气酒精测试阳性者; |
29 | 入住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 |
30 | 女性受试者入住血妊娠或尿妊娠检查结果有临床意义者; |
31 | 入住研究室前24h内,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入住研究室前48h内食用葡萄柚(西柚)和/或葡萄柚(西柚)汁和/或含罂粟的食物者; |
32 | 筛选至入住当天,发生急性疾病且经研究医生评估不适宜参加试验者; |
33 | 筛选至入住当天,使用过任何药物者; |
34 | 筛选至入住当天,发生过无保护措施性行为者; |
35 | 入住生命体征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36 | 筛选至入住当天,因任何原因节食或特殊饮食(如高钾、低脂、低钠等)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