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了其他临床试验者; |
2 | 体检(生命体征及体格检查)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 |
3 |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标准餐食物等);或 有吞咽困难者; |
4 | 采血困难者;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
5 | 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精神疾病、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恶性肿瘤病史、泌尿生殖系统、淋巴系统等严重疾病史; |
6 | 有白内障或青光眼病史者; |
7 | 有体位性低血压病史者; |
8 | 有药物滥用史;或有药物依赖史者; |
9 | 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对磺胺类药物过敏;或对坦索罗辛或对同类药物有过敏史者,或易发生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者; |
10 | 筛选前 3 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分,或大量出血(大于 400mL),或计划在研究 期间献血或血液成分者; |
11 | 既往酗酒(即每周饮酒超过 28 个标准单位,1 个酒精单位等于 10 mL 或 8g纯酒精,25mL 40%白酒、330mL 5%啤酒、175mL 12%红酒分别约合 1.0、1.5、2.0 个酒精单位),或试验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超过 14 个标准单位)者;或入住当天酒精呼气检测阳性者(酒精含量?0.0 mg/100 mL); |
12 | 筛选前 6 个月每天饮用过量(平均每天 8 杯以上,1 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的饮料者; |
13 | 受试者(或其伴侣)在整个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 3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可接受的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具体避孕措施见附录 1); |
14 | 筛选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补充剂或中草药)、保健品和疫苗者; |
15 | 尼古丁检查阳性者,或筛选前 6 个月内嗜烟(每日吸烟量达 5 支或以上)者; |
16 | 签署知情同意书 3 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 1 年内服用过硬毒 品(如:可卡因、苯环已哌啶等)者;或入住前一天药筛(吗啡、四氢大麻酚酸、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检测阳性者; |
17 |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X 光全胸正位片检查、12 导联心 电图等检查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 |
18 | 传染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人免疫 缺陷病毒抗体)阳性者 |
19 | 研究首次用药前 48 小时内,摄入过任何含有咖啡因(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或富含葡萄柚成分(如葡萄柚、柚子、火龙果、芒果、橙子、杨桃、橘子)的食物或饮料者; |
20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