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筛选前3 个月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 支者; |
2 | 筛选前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 |
3 | 既往酗酒(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28 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21个标准单位(1 标准单位含14g 酒精,如360mL 啤酒或45ml 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 150ml 葡萄酒)),或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超过14 个标准单位)者; |
4 | 筛选或入住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0mg/100mL 者; |
5 | 筛选或入住时尿液药物筛查(甲基安非他明、吗啡、氯胺酮)呈阳性者; |
6 | 筛选时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肝抗体(抗-HCV)、 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任一检查结果为阳性 者; |
7 |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 |
8 |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结果阳性; |
9 | 服用研究药物前14 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维生素以及 保健品类; |
10 | 服用研究药物前28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 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 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
11 | 筛选前3 个月内作为受试者参加任何药物临床试验并服用研究药物者; |
12 | 筛选前3 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
13 | 有过敏体质,临床上有食物、药物等过敏史,尤其对利福平及其辅料中任何成 分过敏者;对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 |
14 | 在筛选前3 个月内捐献血液(含成分献血)或失血大于等于400mL; |
15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或采血困难者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
16 | 胶囊吞咽困难; |
17 | 服用研究药物前7 天内食用过影响代谢酶的水果(如葡萄柚、柚子、火龙果、 酸橙、杨桃、芒果等)或相关产品者; |
18 | 服用研究药物前48h 内食用过任何含咖啡因、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 浓茶、可乐、巧克力、动物肝脏等); |
19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和相应的规定; |
20 | 给药前48 小时直至研究结束不能放弃吸烟或放弃使用任何烟草制品者; |
21 | 给药前48 小时直至研究结束不能放弃饮酒或含酒精的制品者; |
22 |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