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既往患有神经精神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血液淋巴系统、肝肾功能不全、内分泌系统、骨骼肌肉系统疾病或其他疾病,且研究者判断该既往病史可能对药物代谢或安全性产生影响。 |
2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
3 | 有晕针、晕血史者。 |
4 | 对比卡鲁胺及其代谢物或其辅料过敏者。 |
5 | 试验前 3 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 5 支者。 |
6 | 有吸毒和/或酗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 |
7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2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 450 mL)。 |
8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28 天服用了任何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如肝药酶抑制剂氯丙嗪、西咪替丁、环丙沙星、甲硝唑等;肝药酶诱导剂巴比妥类药物、卡马西平、利福平、地塞米松等)。 |
9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草药。 |
10 | 试验期间需要使用烟、酒及含咖啡因的饮品,或某些可能影响代谢的食物(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和/或黄嘌呤饮食等),或试验前饮食或运动习惯有重大变化,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1 |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 2 个月内服用过研究药品或参加了药物临床试验。 |
12 | 生命体征检查结果异常且有临床意义。 |
13 | 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 |
14 | 心电图异常且有临床意义。 |
15 | 胸部 X 射线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 |
16 | 肝炎(包括乙肝和丙肝)及艾滋病、梅毒筛选阳性。 |
17 | 毒品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 3 个月使用过毒品者。 |
18 |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 24 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唾液检查阳性者。 |
19 | 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 |
20 |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 |
21 | 受试者无法或不能遵从病房管理规定。 |
22 | 受试者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试验。 |
23 | 其他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选的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