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有对氯氮平过敏史者; |
2 | 有并发的精神或神经疾病,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严重的迟发性运动障碍或先天性帕金森病; |
3 | 有癫痫发作或癫痫病史或有脑炎、心脏病、血液病及心血管系统等严重疾病病史者; |
4 | 有多次晕厥发作史者; |
5 | 有粒细胞缺乏症或骨髓增生异常(药物引起或先天性)的病史; |
6 | 有体位性低血压史者; |
7 | 有药物滥用史或吸毒史者; |
8 | 试验前1个月内发生急性胃肠道疾病、急性肝肾疾病、急性代谢疾病、急性内分泌疾病者; |
9 |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者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
10 |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者; |
11 | 试验前1年内有明显吸烟饮酒嗜好[日吸烟>20支;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285mL啤酒或2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 100 mL葡萄酒)]; |
12 | 在筛选或基线时,毒品筛查阳性者; |
13 | 生命体征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且由研究者判断需排除者,参考正常值范围:坐位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50~90mmHg,脉搏 50~100次/分,体温(额温)35.4~37.7℃(包括临界值),具体情况由研究者综合判定(经研究者判定可允许复测一次,临床意义判断以复测值为准); |
14 | 实验室检查值异常有临床意义且研究者判断需排除者(经研究者判定可允许复测一次,临床意义判断以复测值为准); |
15 | 实验室检查白细胞总数低于4×109/L,或中性粒细胞绝对数低于2×109/L; |
16 |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或不能按要求进行避孕的受试者; |
17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
18 | 经研究者判断,有其它情况不适合参加研究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