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有食物和/或药物过敏史和/或对本试验药物所含组分过敏者; |
2 | 既往或目前患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血液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精神疾病、自身免疫及内分泌代谢异常疾病者,或研究者判断正患有任何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它疾病者; |
3 | 既往接受过外科大手术或胃肠手术影响药物吸收者(未成年接受阑尾切除术以及疝修补术除外); |
4 | 血压检测结果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如坐位收缩压≥140mmHg及<85mmHg或舒张压≥90mmHg及<55mmHg者; 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测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如QTc间期延长者; |
5 | 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包括但不限于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AST、ALT>1×ULN,肾功能:Cr、BUN>1×ULN,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胰淀粉酶增高者; |
6 | 传染病学检测结果阳性者:包括HIV、乙肝、丙肝病毒和梅毒螺旋体; |
7 | 试验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OTC、中药等),或服用药物后经历的时间<10个半衰期; |
8 |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
9 | 试验前14天内曾食用影响CYP酶代谢的食物,如西兰花,甘蓝,柚子,葡萄柚汁,杨桃等;或48小时内服用巧克力、含咖啡因的咖啡或茶,或者任何含咖啡因的食品或饮料等;或剧烈运动,或其它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0 | 试验前3个月内有献血史或失血超过200ml或有参加试验采血史者; |
11 | 酗酒者或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
12 | 药物滥用者或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者; |
13 | 受试者自述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 5支或等量烟草; |
14 | 试验期间以及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殖需求者; |
15 | 妊娠检测阳性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
16 | 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 |
17 | 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外科手术及服用药物者; |
18 | 有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既往史者, 如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
19 |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组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