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已知对研究药物(包括本研究药物辅料)或同类药物(如羟考酮、二氢吗啡酮、吗啡、芬太尼)过敏者,或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的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问询); |
2 | 有以下任何一项临床严重疾病史或现患严重疾病者(问询):a)呼吸系统疾病:如患有缺氧、高碳酸血症或上呼吸道阻塞伴随情况,急性或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或其他慢性肺疾病等,或有呼吸抑制病史;b)神经精神类疾病:如颅脑损伤或颅内压升高,或癫痫病史(包括幼年时有高热惊厥病史),或精神疾病等;c)循环系统疾病:如心衰、不稳定性心绞痛和/或在近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或高血压控制不佳患者;d)消化系统疾病:如已知排便困难、胃肠道出血、阻塞或穿孔以及其他刺激胃肠道可能引起危险的疾病等;e)存在其他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价或体内过程的疾病或疾病史者。 |
3 | 随机前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继续试验者(如引起疼痛疾病加重和/或过去12h平均疼痛强度评分≥7分); |
4 | 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阿片类或类阿片类药物(问询、查询); |
5 |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或正在使用任何明显影响本试验药物代谢水平者(如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肌肉松弛剂、利尿剂和抗胆碱药等)(问询、查询); |
6 |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明显抑制或诱导葡萄糖醛酸转移酶(UGT)UGT1A6,UGT1A9和UGT2B7同工酶的药物者(包括西药、中草/成药等)(如双氯芬酸、二氟尼柳、吲哚美辛、尼氟灭酸、依法韦仑、螺内酯、黄芩素、黄芪提取物、苯巴比妥、利福平等)(问询、查询); |
7 | 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者,或接受了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药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者(问询、查询); |
8 | 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使用过临床试验药物者,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问询); |
9 | 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3次,且平均每次饮用相当于50°白酒≥100 mL)或首次给药前72h内有饮酒或研究期间不能戒酒或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问询、检查); |
10 | 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嗜烟(每日超过10支香烟或等量烟草)或试验期间不能戒烟者(问询); |
11 | 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失血/献血超过200 mL(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1个月(30天)内献血者(问询); |
12 | 首次给药前1个月(30天)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每天8杯以上,每杯200 mL)者(问询); |
13 | 首次给药前1周内,摄入明显影响葡萄糖醛酸转移酶、CYP2C9酶和CYP2C19酶代谢物质(如葡萄/葡萄柚、柑橘类、菠萝、甘蓝、蔓越莓、蜂蜜等)的饮料或食物者(问询); |
14 | 有物质滥用史或物质滥用筛查呈阳性者(问询、检查); |
15 | 筛选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初筛呈阳性者(检查); |
16 | 筛选期体检结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标准者(检查):a) 血常规:WBC<3.5×109/L,NEUT<1.5×109/L,PLT<90×109/L,HGB<100g/L;b)肝功能:AST或ALT>1.5倍正常值上限;c)肾功能:血肌酐(Cr)>正常值上限。 |
17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妊娠试验呈阳性者(问询、检查); |
18 | 有晕针史、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问询); |
19 | 试验期间不能避免从事需要高度集中注意力作业者(如驾驶、操作机器、高空作业者等)(问询) |
20 | 不能进食或存在吞咽困难,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例如乳糖不耐受者)(问询); |
21 | 患者可能因其他原因不能完成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