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毒品筛查阳性者或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者。 |
2 | 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包括研究药物和研究器械)。 |
3 | 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 |
4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过量吸烟(≥5支/天)或使用烟草制品、尼古丁制品(贴剂、口香糖等)或研究首次服药前48小时内吸烟或试验期间不能中断吸烟。 |
5 | 近期过量饮酒者(筛选前4周内每周饮用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酒精含量约3.5%的啤酒285 mL,或酒精含量约40%的烈酒25 mL,或酒精含量约10%的葡萄酒100 mL)。 |
6 | 在首次给药前28天内使用了处方药(如长效注射剂或植入剂等)、非处方药、维生素药品、保健品、草药或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 |
7 |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服用葡萄柚或含有葡萄柚成分产品者,或试验期间不能中断葡萄柚产品,进行剧烈运动,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8 | 首次给药前14天内在饮食或运动习惯上有重大变化(如节食、暴饮暴食或无运动习惯者突然剧烈运动等)。 |
9 | 自述不能吞服研究药物者;或有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功能异常,并由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者。 |
10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11 | 经研究者判断,遵从研究要求的能力差、未必能完成或未必能遵守本试验要求的受试者。 |
12 | 筛选期临床实验室检查过程中被评估为采血困难者(如血管条件不佳、恐惧采血、晕针等)。 |
13 | 筛选期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超出正常值范围。 |
14 | 临床实验室检查有临床意义异常、或其它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以下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
15 | 对达泊西汀或类似药物有过敏史。 |
16 | 患有任何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史,如痔疮、急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等。 |
17 | 有凝血功能障碍史者,或者长期服用华法林治疗者。 |
18 | 既往有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缺血病史,II级或III级房室阻滞或病窦综合征及明显的心肌缺血和瓣膜疾病史者。 |
19 | 患有任何精神疾病病史,如精神混乱、睡眠障碍、抑郁、躁狂、癫痫等。 |
20 | 不同意试验期间不进行驾驶、高空作业或操作危险机器人员。 |
21 | 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至试验结束期间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或硫利达嗪。 |
22 | 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至试验结束期间使用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三环类抗抑郁药(TCA)]或其他具有5-羟色胺效应的药品/草药[例如L-色氨酸、曲普坦、曲马多、利奈唑胺、锂剂、贯叶连翘提取物(金丝桃)]者。 |
23 | 试验期间不能中断酮康唑、伊曲康唑、利托纳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奈法唑酮、萘芬纳韦、阿扎那韦等强细胞色素P450 3A4抑制剂的患者。 |
24 | 患有中度和重度肝损伤病史者。 |
25 | 有眼内压升高或有闭角型青光眼风险的病史者。 |
26 | 患有任何晕厥病史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