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且使用研究药物者; |
2 | 三年内有慢性或活动性消化道疾病如食管疾病、胃炎、胃溃疡、肠炎,活动性胃肠道出血或消化道手术者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
3 | 有心血管系统(高血压等)、内分泌系统(糖尿病等)、泌尿系统、神经系统、血液学、免疫学(包括个人或家族史遗传性免疫缺陷)、代谢异常、精神疾病(睡眠障碍、抑郁、焦虑、幻觉等)、肿瘤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
4 | 有视网膜/黄斑变性、葡萄膜炎、遗传性视网膜病变、遗传性视网膜疾病家族史、白化病、色素性视网膜炎或任何活动性视网膜病变(如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
5 | 有药物、食物或其他过敏史者; |
6 | 不能耐受静脉穿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
7 | 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
8 | 试验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者(包括如鼻腔,口服和眼科减充血剂以及含麻黄碱、伪麻黄碱感冒药、处方和非处方药、中草药等); |
9 |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与试验药物有药物相互作用的药物,包括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三环/四环类抗抑郁药,三唑并吡啶类抗抑郁药,单氨氧化酶(MAO)抑制剂(吗氯贝胺、司来吉兰),阿片类药物(哌替啶和哌替啶衍生物,美沙酮、丙氧芬,曲马多),环苯扎林、利奈唑胺、异烟肼、右美沙芬和哌醋甲酯,苯丙胺及其衍生物,BCRP底物的药物(瑞舒伐他汀、匹他伐他汀、普伐他汀、环丙沙星、甲氨喋呤、拓扑替康、双氯芬酸、格列本脲)和抗精神病药(甲氧氯普胺)者; |
10 | 试验前3个月内接种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会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
11 |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者,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打算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
12 | 药物滥用者或试验前1年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
13 | 嗜烟者或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 |
14 | 酗酒者或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
15 |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
16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进食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火龙果、芒果、柚子、橘子等),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进食上述饮食者; |
17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对乳糖不耐受者(餐后试验); |
18 | 志愿者(或其伴侣)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 |
19 | 尿毒筛(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试验阳性者; |
20 | 体格检查、心电图、胸部正位片、实验室检查、眼底检查、生命体征各项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
21 | 志愿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不宜参加试验原因者; |
22 | 女性志愿者为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在试验前2周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或试验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或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
23 | 女性妊娠试验呈阳性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