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具有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的(包括但不限于)心、肝、肾、胃肠道(尤其是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胆、内分泌、心血管、神经、精神、呼吸、免疫、血液(如贫血)、造血等系统疾病者;以及具有上述脏器或系统严重疾病史,可能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研究结果者; |
2 | 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既往对塞来昔布及其辅料、磺胺类药物过敏者;或有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包括其他环氧化酶-2(COX-2)特异性抑制剂在内的NSAIDs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其他过敏型反应者; |
3 |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规定(如对标准餐/高脂高热餐食物不耐受等)者; |
4 | 吞咽困难者; |
5 | 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与试验药物有相互作用或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如阿司匹林、普萘洛尔、呋塞米、氟康唑等;或筛选前7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及保健品)者; |
6 | 筛选前2周内食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葡萄柚等芸香科果实、茶、咖啡等含黄嘌呤衍生物或酒精的食物或饮料等)或有剧烈运动,或具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7 |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28单位酒精(1单位=285mL啤酒或2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75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
8 | 既往有吸毒史、药物滥用史者; |
9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出血(出血量≥400mL)者; |
10 | 妊娠、哺乳期或筛选前两周发生过无保护性行为的女性受试者; |
11 | 在研究期间至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不愿采取有效的物理避孕措施进行避孕(包括受试者伴侣) 者; |
12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或1个月内参加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
13 | 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上肢静脉穿刺采血者; |
14 | 14)生命体征、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心电图、胸片(或胸部CT)检查显示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者; |
15 | 术前病原乙梅丙艾检查结果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者; |
16 | 尿药筛查阳性者; |
17 | 女性妊娠检查阳性者; |
18 | 入住前24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类制品者; |
19 | 酒精呼气测试检查>0.0mg/100mL者; |
20 | 研究者认为依从性差,或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