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既往有临床意义的药物过敏史(尤其已知或怀疑对阿普斯特或其辅料有过敏史者)或两种及两种以上药物、食物和花粉过敏者。 |
2 | 既往有晕血/晕针史及不能耐受静脉留置采血者。 |
3 | 吞咽困难者(如无法吞咽片剂)。 |
4 | 问询合并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如呼吸、血液、内分泌、心脑血管、神经系统、免疫、泌尿、消化道、肝、肾、代谢异常等疾病者。 |
5 | 可能显著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任何疾病或病史,或者可能对受试者构成危害的任何病情。如:1)炎症性肠病、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胃肠道/直肠出血、持久性恶心或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功能异常者;2)既往有较大的胃肠道手术史(比如:胃切除术、胆囊切除术,但阑尾炎手术和脱肛术除外);3)筛选时有肝病或具有临床意义的肝功能受损的证据;4)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的肾病或肾功能受损病史或证据;5)筛选时尿路梗阻或尿排空困难 。 |
6 | 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肝抗体(HCV-Ab)、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梅毒螺旋体抗体(TP)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
7 | 给药前48小时内或试验住院期间摄入富含葡萄柚的饮料或食物、含咖啡因、酒精的饮品等。 |
8 |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或中药者,或4周内使用过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CYP450酶诱导剂-苯巴比妥、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等,CYP450酶强效抑制剂-如抗抑郁药氟西汀、阿米替林、地昔帕明等,抗精神类药氯丙嗪、氯氮平、利培酮等,心血管药胺碘酮、尼卡地平、普罗帕酮等)者。 |
9 |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超过5支或者在整个试验期间不能禁烟者。 |
10 | 筛选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平均每天超过2个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呈阳性者。 |
11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者,或计划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者。 |
12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并接受了研究药物或医疗器械干预者。 |
13 | 筛选前3个月内服用过毒品或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或尿药筛查结果呈阳性者。 |
14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
15 | 饮食有特殊要求者。 |
16 | 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