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有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过敏史者,有过敏性疾病或为过敏体质者; |
2 | 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呼吸系统、精神神经等疾病史及有可能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
3 | 患有吞咽困难或有能够影响药物药动学行为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者; |
4 |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急性胃炎或活动性溃疡伴出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以及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有颅内出血病史者; |
5 | 乳糖不耐受(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
6 | 各项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7 |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抗体、梅毒抗体检查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 |
8 | 尿液毒品筛查阳性者; |
9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
10 | 有药物滥用史,和/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和/或习惯性使用任何药物者(包括维生素产品及中药等)及保健品者; |
11 |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和/或不同意在给药前24h及住院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12 | 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和/或不同意在给药前24h及试验期间停止酒精摄入者; |
13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200mL者,或1个月内献血小板2个治疗量(1个治疗量=12U血小板); |
14 | 试验前2周内服用过任何药物(包括维生素产品及中药等)或试验前30天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维拉帕米、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佛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
15 |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和/或不同意在给药前24h及住院期间禁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葡萄柚和/或葡萄柚汁(西柚汁)和/或含罂粟的产品者; |
16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者; |
17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注射疫苗者; |
18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或晕血史; |
19 | 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受试者有妊娠计划(包括捐精、捐卵)和/或不同意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者(试验期间非药物避孕); |
20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 |
21 |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血妊娠结果阳性者; |
22 | 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 |
23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和/或孕激素注射剂和/或埋植片者; |
24 | 育龄女性给药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