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过敏史(已知对缬沙坦和氨氯地平或其辅料成分过敏者)或严重的特异性变态反应性疾病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等)或严重的过敏体质者(三种及以上食物或三种及以上药物)。 |
2 | 合并有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如运动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血液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等疾病)或精神障碍者。 |
3 | 合并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和安全性数据解释的疾病或病史,或可使依从性降低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疾病:合并炎症性肠病、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胃肠道/直肠出血、持久性恶心或其它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异常者;吞咽困难者;既往有较大的胃肠道手术史(比如:胃切除术、胃肠吻合术、肠切除术、胃旁路术、胃分割术或胃囊带术、胆囊切除术,但阑尾炎手术和脱肛手术除外);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的肾病或肾功能受损病史或证据;筛选时肝病或具有临床意义的肝功能受损的证据;胆道阻塞性疾病。 |
4 | 筛选时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
5 | 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或研究住院期间不能禁止服用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芸香科柑橘属(如葡萄柚、橙子)、高黄嘌呤(如动物内脏、深海鱼类)等饮食,含咖啡因或酒精类等饮料(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等)、剧烈运动或吸烟,以致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6 |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药品或中药者。 |
7 | 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CYP3A4诱导剂如卡马西平、苯妥英、苯巴比妥、利福平和圣约翰草;CYP3A4抑制剂如吡咯类抗真菌药(伊曲康唑、酮康唑),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红霉素),HIV蛋白酶抑制剂(利托那韦),他克莫司,环孢素,西咪替丁,西地那非)者。 |
8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平均超过10支或者在整个住院期间内不能放弃吸烟者。 |
9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平均每天超过2个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酒精呼气试验呈阳性者。 |
10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 mL者(女性生理期间的失血除外)或计划研究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者。 |
11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研究或医疗器械干预者。 |
12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或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或尿药筛查呈阳性。 |
13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重大外伤、术后不能参加本研究者,或计划研究期间手术者。 |
14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
15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者。 |
16 | 晕血、晕针史及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
17 | 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