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对利格列汀片或任意药物组分有过敏史者;曾有过敏史经研究者判定不宜入组者; |
2 | 乳糖不耐受者( 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
3 | 有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如胰腺炎)、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代谢障碍等的明确病史或其他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疾病(如精神病史等)者; |
4 | 有血管性水肿病史、剥脱性皮炎史、荨麻疹史、支气管高敏反应史者; |
5 | 有低血糖症状发作史者; |
6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
7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 |
8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
9 |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
10 |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
11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200 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
12 | 受试者(女性)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处在妊娠期或哺乳期; |
13 | 受试者在筛选期及未来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 |
14 |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与利格列汀有相互作用的药物(CYP3A4或P-gp的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恩扎卢胺,米托坦,苯妥英钠,利福平,圣约翰草,波生坦,依非韦伦,依曲韦林,莫达非尼等)者; |
15 |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膳食补充剂/保健品(包括维生素等)者; |
16 |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疫苗接种者; |
17 |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18 |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 ≈360mL啤酒或 45mL酒精含量大于40% 的烈酒或 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
19 |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日均8 杯以上,1 杯=250 mL)者; |
20 | 在筛选前7天内过量食用火龙果、芒果、石榴、猕猴桃、柚子、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 |
21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
22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并使用了试验药物者; |
23 | 生命体征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参考正常值范围(包括临界值):坐位收缩压 90~1 39 mmHg ,舒张压 60~89 mmHg ,脉搏 60 ~100 次/分,体温(耳温)35.4~37.7 ℃,具体情况由研究者综合判定; |
24 | 筛选期血生化葡萄糖低于 3.9mmol/L 者; |
25 | 体格检查、身高体重、 12 导联心电图、腹部 B 超、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等)等任何检查项目异常并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
26 | 乙肝病毒学指标、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有临床意义者; |
27 |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尿或血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 |
28 | 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 0.0mg/100mL 者或毒品筛查阳性者(吗啡、冰毒(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摇头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大麻(四氢大麻酚酸)); |
29 | 自筛选至-2 天入院期间发生急性疾病者; |
30 | 自筛选至-2 天入院期间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膳食补充剂/保健品(包括维生素等)者; |
31 | 自筛选至-2 天内过量食用火龙果、芒果、石榴、猕猴桃、柚子、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 |
32 | 自筛选至-2 天入院 期间食用过量的茶、富含巧克力、任何富含咖啡因、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者; |
33 | 自筛选至-2 天入院期间未能禁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或酒精类产品者; |
34 |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有任何不适宜参加试验的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