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或有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真菌感染(包括甲癣)、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严重病史,研究医生认为不适宜参加者; |
2 |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HIV抗体阳性或梅毒抗体阳性; |
3 | 有特定过敏史者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三唑类药物、磺丁基倍他环糊精)过敏者; |
4 |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者,如急性胃炎或活动性溃疡伴出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以及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有颅内出血病史者; |
5 | 有酗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 mL,或葡萄酒100 mL); |
6 |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临床试验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
7 | 毒品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给药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者; |
8 | 试验前3个月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从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起至研究结束,不能忌烟者; |
9 | 在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超过400 mL者,或1个月内献血小板2个治疗量(1个治疗量=12U血小板); |
10 | 在给药前3个月内有外科手术史或服用过研究药物或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 |
11 | 在给药前14 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 |
12 | 在给药前7天内服用了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 |
13 | 在给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及含葡萄柚成分的产品)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4 | 在给药前48小时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如动物肝脏); |
15 | 在给药前24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
16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无法接受静脉给药者或不能耐受静脉留置针采血者;有偶发血栓性静脉炎史者;有晕针晕血史或有出血倾向者; |
17 | 女性心电图QTc间期﹥450 ms,男性心电图QTc间期﹥430 ms; |
18 | 受试者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 |
19 |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