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有神经/精神、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骨骼肌肉系统疾病,肝肾功能不全,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疾病及生理条件者。 |
2 | 临床上有显著的变态反应史,特别是药物过敏史,尤其是对非诺贝特或非诺贝特酸过敏者。 |
3 | 活动性肝病患者,包括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以及不明原因持续性肝功能异常患者。 |
4 | 已知有胆囊疾病患者,患胆石症者。 |
5 | 严重肾功能受损患者,包括接受透析的患者。 |
6 | 试验前30天内受试者服用过任何已知能够诱导或抑制肝药酶的药物,例如,大环内脂类抗生素(红霉素)、西咪替丁、酮康唑或茶碱等。6个月内注射过疫苗或其他调节免疫制剂;肌酐清除率低于80mL/min者,肌酐清除率(男性)=(140-年龄)×体重(kg)/72×肌酐浓度(mg/dL)或者=[(140-年龄)×体重(kg)]/[0.818×肌酐(μmol/L)],女性×0.85。 |
7 | 有晕血晕针史,不能耐受静脉留置针采血者,静脉采血困难者。 |
8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
9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所提供的饮食和相应的规定。 |
10 | 试验前48小时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葡萄柚和/或黄嘌呤饮食,含咖啡因的食品或饮料等)或有剧烈运动者(运动后的心率超过每分钟120次的,都叫做剧烈运动)。 |
11 | 试验前2周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草药,尤其是酮洛芬。 |
12 | 试验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平均每天超过2个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
13 | 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不能保证试验期间禁烟者。 |
14 | 参加本次试验前3个月内作为受试者参加任何药物临床试验,或3个月内曾献血或相当体积的失血大于400 mL,或4周内曾输血者。 |
15 | 在过去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
16 | 酒精呼气检查不合格者、尿液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
17 |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HIV、梅毒抗体阳性者。 |
18 | 育龄女性在计划给药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
19 | 患有先天性半乳糖症,葡萄糖或半乳糖吸收障碍综合征,或乳糖酶缺乏症者(问诊)。 |
20 | 肌炎、横纹肌溶解症病史者,已知患有个人或家族遗传性肌肉疾病者。 |
21 | 有体位性低血压史者。 |
22 | 研究者认为依从性差,或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
23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