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有晕针晕血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 |
2 |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活性成分、辅料过敏的受试者,以及已知有变态反应性疾病病史,对食物、药物、花粉、疫苗等过敏或为过敏体质者; |
3 | 有肾上腺皮质功能病史者; |
4 | 既往或目前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消化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肌肉骨骼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免疫系统疾病及代谢异常等病史者; |
5 | 曾进行过胃肠道外科手术、迷走神经切断术、肠切除或任何可能干扰胃肠道蠕动、pH 或吸收的外科手术; |
6 | 试验前 2 周内实验室检验(血常规、尿液分析、血生化、女性血妊娠、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筛查等)和胸部正位低剂量 CT 、 心电图检查中有任何项异常并经研究医生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
7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血 清总胆红素(TBIL)、血清尿酸(UA)、尿素(Urea)>1.5 倍正 常值上限,肌酐(CREA)高于正常值上限者; |
8 | 筛选前 14 天内有无保护性行为、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
9 | 有处方药物滥用史和/或非法药物滥用史者; |
10 | 试验前 6 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 5 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试验前 6 个月内或试验期间经常饮 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1 单位=360 mL 酒精含量 为 5%的啤酒,或 45 mL 酒精含量为 40 %的烈酒,或 150 mL 酒 精含量为 12%的葡萄酒)者; |
11 | 药物滥用检测、酒精检测、烟碱筛查阳性者; |
12 | 筛选前 2 个月内有献血或急性失血史者(大于等于400 mL)或试验结束后 1 个月内打算献血者; |
13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者; |
14 | 筛选前 2 周内使用任何处方药、中草药类补药,任何非处方药、保健品、食物补充剂[注意:非甾体类抗炎药(阿司匹林、对乙 酰氨基酚、吲哚美辛、双氯芬酸、布洛芬、尼美舒利、塞来昔 布、萘普生等)]; |
15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28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 CYP3A4 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酮康唑、伊曲康唑、红霉素、灰黄 霉素、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 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 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利福平)者; |
16 | 筛选期至研究结束期间,受试者拒绝停用任何包含甲基黄嘌呤 的食物,例如咖啡因(咖啡、茶、可乐、巧克力等); |
17 | 在筛选前 7 天内食用过火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或由 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 |
18 | 最近在饮食或运动习惯上有重大变化者; |
19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
20 | 依从性差,或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