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根据筛选期生命体征(正常值参考范围:收缩压:90~139 mmHg、舒张压:60~89 mmHg、脉搏:60~100 次/分钟、额温:35.8~37.8℃)(含边界值),体格检查,12 导联心电图检查,胸部正位片及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血妊娠、输血四项(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结果,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2 | 患有血液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异常或代谢异常等任何慢性或严重疾病史,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状况者; |
3 | 既往有治疗结核病或疑似结核病诊断历史者; |
4 | 有白内障、视神经炎、红绿色盲症等病史者; |
5 | 试验筛选前28 天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利福平;抑制剂—SSRIs 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异烟肼、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及使用过任何与盐酸乙胺丁醇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乙硫异烟胺、氢氧化铝等); |
6 |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妊娠期、哺乳期,或女性在计划给药前14 天内有未保护性行为或血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 |
7 | 有变态反应史,特别是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盐酸乙胺丁醇胶囊的任意组分过敏者; |
8 | 有吞咽困难或静脉采血困难者或不耐受静脉穿刺者; |
9 | 有晕针晕血史或已知的严重出血倾向者; |
10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11 | 筛选前6 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包括非医疗目的反复、大量地使用各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或药物滥用尿液筛查(包括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阳性者; |
12 | 筛选前3 个月内过量吸烟(平均>5 支/天)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13 | 筛选前3 个月内每天过量饮酒(男性每天饮酒量超过25g 酒精,如啤酒750ml,或葡萄酒250ml,或38°白酒75g(1.5 两),或高度白酒50g(1 两);女性每天饮酒量超过15g 酒精,如啤酒450ml,或葡萄酒150ml,或38°白酒50g(1两)),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
14 | 筛选前3 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每天8 杯以上,1杯=250mL)者; |
15 | 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及丙型肝炎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 |
16 | 酒精呼气检查阳性(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 |
17 | 筛选前3 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手术者; |
18 | 筛选前3 个月内献血或失血大于200mL 者(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 |
19 | 筛选前3 个月内作为受试者参加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
20 | 筛选前14 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维生素者; |
21 | 在筛选期发生急性疾病者; |
22 | 给药前48 小时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西柚、巧克力、茶、可乐,或任何含黄嘌呤类化合物或酒精的食品或饮料)者;给药前48 小时内吸烟者; |
23 | 给药前48 小时内有剧烈运动者(如举重、重量训练、健美操、足球、篮球、俯卧撑、有氧健身操等); |
24 | 试验期间受试者或其伴侣不愿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避孕环、结扎等)进行避孕或在研究结束后6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者; |
25 |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书或遵循试验方案的情况,或受试者参加试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自身安全; |
26 | 既往有痛风史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