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对同类药物有过敏史、有过敏性疾患或过敏体质者。 |
2 | 已知的能够影响静脉取血的严重出血问题。 |
3 | 有中枢系统、心血管系统、肝脏、肾脏、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系统、代谢障碍等重大疾病的病史或其他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疾病。 |
4 | 曾经患过能够影响药物吸收或代谢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者(例如:进行过肝脏、肾脏或胃肠道部分切除手术者)。 |
5 | 试验前4周内患过具有临床意义的重大疾病或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 |
6 | 确诊过高血压的患者;或虽未确诊过高血压,但在筛选期上肢动脉血压值超过标准血压诊断标准即收缩压>140 mmHg (18.6kPa)和/或舒张压>90 mmHg (12kPa)者(经复测正常且医生能够排除高血压风险者除外)。 |
7 | 确诊过低血压的患者;或虽未确诊过低血压,但在筛选期上肢动脉血压值低于标准血压诊断标准即收缩压<90 mmHg (12kPa)和/或舒张压<55mmHg(7.3kpa)(经复测正常且医生能够排除低血压风险者除外)。 |
8 | 试验前心电图和生命体征检查经研究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收缩压<90 mmHg或>140 mmHg,舒张压<55 mmHg或>90 mmHg;脉搏<50 bpm或>100 bpm;额温<35.5℃或>37.6℃)。 |
9 | 用药前2周内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妊娠和血液生化检查等)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10 | 试验前3个月内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抗体HCVAb、人体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T-P检测阳性者。 |
11 | 用药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失血超过400ml。 |
12 | 试验首次给药前90天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并服药者。 |
13 | 试验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含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奥美拉唑、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
14 | 试验首次给药前14天内因各种原因使用过任何药物者,习惯性使用中草药者。 |
15 | 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摇头丸、KEN粉、麻古等)或试验前一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可卡因、海洛因、冰毒等)者。 |
16 | 试验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
17 | 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日饮酒超过2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 |
18 |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平均8杯以上,每杯200mL),或研究给药前2天内摄入过含黄嘌呤、葡萄柚或与葡萄柚相关的柑橘类水果(如酸橙、柚子)或果汁者。 |
19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晕针和晕血者。 |
20 | 志愿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者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作为不合格受试者排除。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