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类化疗,前4周内或试验用药品的5个半衰期内接受过系统抗癌治疗包括化疗(口服氟尿嘧啶类化疗除外)、放疗、激素、靶向药物或生物免疫治疗。 |
2 | 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进行过大外科手术或2周内进行过小外科手术 |
3 | 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功能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的患者 |
4 | 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输血或输血小板治疗。 |
5 | 已知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除外在首次给药前稳定至少14天,且首次给药前15天内不需要增加类固醇剂量控制CNS症状的原发性CNS肿瘤. |
6 | 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 |
7 | 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证据;或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 |
8 | 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6个月内存在间质性肺病、肺栓塞、深静脉栓塞病史 |
9 | 已知患有活动性乙型肝炎,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或HIV感染。 |
10 | 归因于任何先前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仍有1级以上毒性反应 |
11 | 怀孕女性或哺乳期女性 |
12 | 当前正在接受或计划在参与本研究期间接受已知具有强效CYP3A4抑制作用或诱导作用的药物和食物 |
13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计划在参与本研究期间接受此类中药治疗 |
14 | 患者存在周围神经病变分级≥2级。 |
15 | 有过敏性疾病、严重药物过敏史、已知对ICP-723片剂处方中任何组分过敏者。 |
16 |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