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患者; |
2 | 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心电图示QTcF 间期>480ms; |
3 | 有症状未控制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或脑转移,或任意症状的脑膜转移 |
4 | 已知的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导致的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
5 | 周围神经病变≥2 级 |
6 | 患有吞咽困难或者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比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 |
7 | 首次给药前,尚未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恢复至正常或≤1 级;脱发(任何级别)的患者可以入组; |
8 | 首次给药前3 周内接受过已上市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大分子单抗、免疫治疗等;首次给药前2 周内或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或小分子内分泌治疗治疗;首次给药前2 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 |
9 | 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重大手术; |
10 | 首次给药前2 周内接受过针对胸部以外部位放疗或是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接受过针对胸部放疗; |
11 | 首次给药前4 周内或已知的研究药物的5 个半衰期(以时间短的为准)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筛选失败除外); |
12 | 首次给药前2 周内使用过CYP3A4 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 |
13 | 严重的感染需要静脉输注抗生素或住院治疗 |
14 | 未控制的乙型肝炎病毒感染(HBsAg 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抗HCV 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或活动性梅毒感染;乙型肝炎患者,若HBV DNA 的PCR 检测结果为阴性则可入组,但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接受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并且需要每周期进行HBV DNA 的PCR 检测丙型肝炎患者,若HCV RNA 的PCR 检测结果为阴性则可入组; |
15 |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
16 |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
17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