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过敏体质或有过敏性疾病者,或已知对试验制剂及其任何成分、相关制剂有过敏史; |
2 | 有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包括B超检查中重度脂肪肝者)、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代谢障碍等的明确疾病且需要医学干预或其他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疾病(如精神病史等)者;有体位性低血压史者; |
3 | 视物模糊或有以下眼部病史者:非血管性前部缺血性视神经病变(NAION)、色觉异常、遗传性视网膜退化症(如色素性视网膜炎)、黄斑变性; |
4 | 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利福平、地塞米松、利福布丁、利福喷丁;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维拉帕米、咪唑类抗真菌药、镇静催眠药、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等); |
5 | 给药前2周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者;或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并接受过试验用药物者; |
6 | 给药前2年内有药物依赖史(含吸毒史)者;或尿药物滥用筛查(吗啡、四氢大麻酚酸、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和可卡因)阳性者; |
7 | 每日吸烟量≥10支者且不同意试验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8 |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或现阶段/既往酗酒者(每周饮酒超过21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 g酒精,如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
9 | 既往长期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 mL)葡萄柚汁、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
10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HCV抗体、梅毒抗体和HIV抗体阳性者; |
11 | 给药前3个月内有过失血或献血达400 mL及以上; |
12 | 给药前6个月内接种过疫苗者; |
13 | 有晕针或晕血史; |
14 | 痔疮或伴有定期/正在便血的肛周疾病;习惯性便秘或腹泻、肠易激综合征、炎症性肠病; |
15 | 从事需长期暴露于放射性条件下的工作者;或给药前1年内有显著放射性暴露(≥2次胸/腹部CT,或≥3次其他各类X射线检查)或参加过放射性药物标记试验者; |
16 | 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它因素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