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以颈型、脊髓型、椎动脉型、交感神经型为主要症状表现的颈椎病患者; |
2 | 以颈型、脊髓型、椎动脉型、交感神经型为主要症状表现的颈椎病患者; |
3 | 非颈椎退行性病变所致的以上肢疼痛为主的疾患,如胸廓出口综合征、网球肘、腕管综合征、肩周炎等; |
4 | 非颈椎退行性病变所致的以上肢疼痛为主的疾患,如胸廓出口综合征、网球肘、腕管综合征、肩周炎等; |
5 | 排除神经根型颈椎病有手术适应症的病例(包括:1.经正规而系统的非手术治疗3-6月以上无效或非手术治疗虽有效但反复发作且症状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或工作者;2.由于神经根病损导致所支配的肌肉进行性萎缩者;3.有明显的神经根刺激症状,急性的剧烈疼痛、严重影响睡眠与正常生活者); |
6 | 排除神经根型颈椎病有手术适应症的病例(包括:1.经正规而系统的非手术治疗3-6月以上无效或非手术治疗虽有效但反复发作且症状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或工作者;2.由于神经根病损导致所支配的肌肉进行性萎缩者;3.有明显的神经根刺激症状,急性的剧烈疼痛、严重影响睡眠与正常生活者); |
7 | 心功能Ⅱ级以上、肝功能(ALT、AST)超过正常值上限1.5倍、TBIL超过正常值上限、肾功能(Cr)超过正常值上限者; |
8 | 心功能Ⅱ级以上、肝功能(ALT、AST)超过正常值上限1.5倍、肾功能(Cr)超过正常值上限者,糖尿病患者,精神病患者; |
9 | 法律规定的残疾患者(盲、聋、哑、智力障碍、精神障碍等); |
10 | 妊娠、计划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
11 | 心电图检查ST段异常患者; |
12 | 过敏体质者,对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物或药物过敏者;对试验用药物已知成分过敏者; |
13 | 妊娠、计划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
14 | 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 |
15 | 过敏体质者,对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物或药物过敏者;对试验用药物已知成分过敏者; |
16 | 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 |
17 | 其他由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选本研究的患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