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BMI为大于40 kg/m2。 |
2 | 本试验开始前3个月中,受试者曾使用过噻唑烷二酮(TZDs)治疗或人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治疗或二肽基肽酶IV抑制剂(DPP-4)治疗。 |
3 | 肝、肾功能受损,其ALT大于正常值上限的2.5倍,血清肌酐大于正常值上限的1.2倍(筛选访视后1周内可进行一次复查。以最后一份样本结果为准)或检测结果研究者认为不适合观察。 |
4 | 在过去的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及酒精依赖史。 |
5 | 已知的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或黄斑病变需要紧急治疗者。 |
6 | 由研究者判断的无法控制的低血糖或高血糖(曾通过剂量调整无法产生适当的治疗效果,低血糖或高血糖反复出现)。 |
7 | 筛选前2个月内使用全身激素治疗。 |
8 | 过去12个月内曾患过心血管疾病,定义为:失代偿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I级和IV级,见附录1)),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心肌梗死。 |
9 | 已知对试验药品或相关产品过敏。 |
10 | 妊娠、哺乳或有意妊娠,或判断为未使用足够的避孕措施(足够的避孕措施是指宫内节育器、口服避孕药及阻碍措施)。 |
11 | 任何其他的由研究者判定的明显情况或合并疾病可能干扰试验:如内分泌、心脏、神经、肿瘤等疾患,其他胰腺疾病、痛性神经病变。 |
12 | 经治疗无法控制/未经治疗过的重度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不小于180mmHg和/或舒张压不小于100mmHg)。 |
13 | 在参加本试验前六个月之内接受过胰岛素治疗(连续使用胰岛素治疗超过14天)。 |
14 | 在参加本试验前3个月曾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器械临床研究。 |
15 | 之前参加过此项试验(从筛选期算为参加,不可重复筛选)。 |
16 | 预期将对伴随药物做出更改,而研究者判断此更改可能对糖代谢 产生显著影响,例如系统性的皮质类固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等。 |
17 | 受试者不能够完成在门诊访视/电话访视前按照要求进行七点自我血糖监测SMPG(在13次访视前一周内任意连续2天)。七点血糖即早餐前,早餐后2h,午餐前,午餐后2h,晚餐前,晚餐后2h,睡前。 |
18 | 精神失常,不愿意交流或语言障碍,无法充分理解、合作及使用血糖仪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