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患者仅一种既往治疗线失败,并且是干细胞移植的候选者 |
2 | 惰性疾病向DLBCL转化史 |
3 | 根据2016 WHO指南定义的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伴MYC、BCL2和/或BCL6重排,以及非特指型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Swerdlow et al. 2016)– 已知MYC和BCL2和/或BCL6重排的“双打击”淋巴瘤患者被排除在外。无上述重排的“双表达”DLBCL患者不排除。 |
4 | 原发性纵隔B细胞淋巴瘤 |
5 | 具有重度人或鼠单克隆抗体(或重组抗体相关融合蛋白)变态反应或过敏反应史或已知对鼠制品过敏或有变态反应 |
6 | 禁忌使用奥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吉西他滨或奥沙利铂或托珠单抗 |
7 | 既往接受过glofitamab或其他抗CD20和CD3双特异性抗体治疗 |
8 | 根据NCI CTCAE v5.0,在入组时评估为>1级周围神经病变变 |
9 | 首次研究治疗前2周内出于治疗癌症目的接受过放疗、化疗、免疫治疗、免疫抑制疗法或任何试验用药物治疗 |
10 | 首次研究治疗前4周内用单克隆抗体治疗癌症 |
11 | 招募时患有原发性或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淋巴瘤或具有CNS淋巴瘤病史 |
12 | 当前患有CNS疾病或具有CNS病史,如卒中、癫痫、中枢神经系统血管炎或神经退行性疾病。– 允许入组有卒中病史但在过去2年内未发生过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并且根据研究者判断,没有残留神经系统缺陷的患者。 |
13 | 具有下列任何异常实验室值,除非研究者认为这些异常实验室值是由基础淋巴瘤所致:– AST或ALT >2.5 × 正常值范围上限(ULN)– 总胆红素≥1.5 × ULN– 对于确诊患有Gilbert疾病的患者,如果总胆红素≤3 × ULN,则可入组。– 在没有接受治疗性抗凝剂的情况下,INR或PT >1.5 × ULN– 在没有接受治疗性抗凝剂或狼疮抗凝剂的情况下,PTT或aPTT >1.5 × ULN |
14 | 具有可能会影响研究方案依从性或研究结果解释的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以下除外:– 在研究开始之前的任何时间已被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治疗史患者符合要求。– 在研究前任何时间不需要治疗的低级别早期前列腺癌(Gleason评分为6或更低,1或2期)患者符合条件。– 出于治愈目的接受过适当治疗的具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史,且在入组研究前≥2年恶性肿瘤在未接受治疗情况下得到缓解的患者符合要求。 |
15 | 存在可能影响研究方案依从性或结果判读的未得到控制的重大伴随疾病的证据,包括重大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III级或IV级心脏疾病、过去3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型心绞痛)或显著肺部疾病(包括阻塞性肺病) |
16 | 研究入组时存在已知的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或在首次研究治疗前4周内出现任何重大感染发作(根据研究者评价) |
17 | 疑似或潜伏性结核病(经干扰素γ释放试验阳性证实) |
18 | 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检测结果阳性(定义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血清学检测结果阳性)对于隐匿性或既往HBV感染患者(定义为HBsAg阴性和乙型肝炎核心抗体 [HBcAb] 阳性)如果HBV DNA未检出,则可入选,但前提是患者愿意在各周期的第1天进行DNA检测,并且在最后一个治疗周期和适当抗病毒治疗后至少12个月中每3个月进行一次检测。 |
19 |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HCV抗体阳性患者仅当HCV RNA的聚合酶链反应(PCR)呈阴性时才合格。 |
20 |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阳性状态史对于HIV状态未知的患者,如果当地法规要求,将在筛选时进行HIV检测。 |
21 | 已知或疑似慢性活动性EB病毒感染 |
22 | 已知或疑似有嗜血细胞性淋巴组织细胞增生症(HLH)病史 |
23 | 已知有进行性多病灶脑白质病病史 |
24 | 既往抗癌治疗导致的不良事件痊愈至1级或更佳(脱发和食欲减退除外) |
25 | 首次研究治疗给药前4周内应用一种减毒活疫苗,或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使用此类减毒活疫苗 |
26 | 既往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 |
27 |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
28 | 患有需要治疗的活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正在接受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替代激素治疗且具有自体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病史的患者有资格入选本研究。接受胰岛素治疗且病情得到控制的1型糖尿病患者有资格入选本研究。对于有疾病相关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或其他稳定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的患者,经与医学监查员讨论后,可能有资格入选本研究。对于具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病、抗磷脂综合征相关的血管血栓形成、Wegener's肉芽肿病、干燥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多发性硬化、血管炎或肾小球肾炎的患者,经与医学监查员讨论后,可能有资格入选本研究。 |
29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肿瘤坏死因子药物)。 |
30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皮质类固醇治疗,但以下除外:–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10 mg/日泼尼松或当量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允许入组研究。– 允许给予急性、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癌症症状或治疗的副作用(例如,针对恶心或B症状给予单剂量地塞米松)。– 允许使用吸入性皮质类固醇。– 允许使用盐皮质激素管理直立性低血压。– 允许使用生理剂量的皮质类固醇管理肾上腺功能不全。 |
31 | 近期接受过大手术(首次研究治疗前4周内),出于诊断目的的手术除外 |
32 | 具有临床显著肝硬化病史 |
33 | 具有任何其他疾病、代谢障碍、体格检查结果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并有理由怀疑可能导致禁忌使用试验用药品、或影响研究结果解读、或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治疗并发症的疾病或病症 |
34 |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打算在研究治疗期间或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12个月内怀孕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在启用研究治疗之前7日内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 |
35 | 先前接受过R-GemOx或GemOx治疗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