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符合以下一条或多条的受试者将被排除: |
2 |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
3 | )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特别是有肝肾功能不全、心源性休克、主动脉瓣狭窄、二尖瓣狭窄、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KOCK 小囊(直肠结肠切除后作回场造口)等疾病史者; |
4 | 试验前7 天内有严重的呕吐、腹泻病史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状况者; |
5 |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硝苯地平或其它钙离子拮抗剂过敏者; |
6 | 试验前3 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400mL,或打算在试验期间献血者; |
7 |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试验前两周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不愿意或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有效避孕措施见附录1); |
8 | 试验前7 天内一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血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尿妊娠(女性)等),试验前14 天内心电图,试验前6 个月内胸部CT 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9 |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 抗原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有临床意义者; |
10 | 试验前3 个月内患过具有临床意义的重大疾病或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 |
11 | 试验前3 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 单位(1 单位= 17.7 mL 乙醇,即1 单位= 357 mL 酒精量为5%的啤酒或43 mL 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47 mL 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
12 | 试验前3 个月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 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13 | 试验前3 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250 mL)者; |
14 | 自筛选至-2 天入院期间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黄嘌呤/葡萄柚等特殊成份的食物或饮品(如浓茶、咖啡、巧克力、可乐、动物内脏、葡萄柚、火龙果、芒果等),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食用上述食物或饮品者; |
15 | 不能进食或存在吞咽困难,对饮食有特殊要求和/或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16 | 有哮喘病史或者癫痫发作史者; |
17 | 试验前2 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及保健品等)者; |
18 | 从事高空作业、机动车驾驶等伴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者; |
19 | 不能忍受静脉穿刺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
20 | 有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病史者; |
21 | 试验前一年内使用过任何毒品者; |
22 | 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 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 |
23 | 研究者认为依从性差,或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