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有症状的淀粉样变性,活动性 POEMS 综合征(多发性周围神经病变、脏器肿 大、内分泌障碍、骨髓瘤蛋白和皮肤改变);筛选时存在活动性浆细胞白血病。 |
2 | 在干预研究首次给药之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全身抗 骨髓瘤治疗或使用过试验性药物。 |
3 | 在接受干预研究首次给药之前 30 天内曾经接受过抗 MM 单克隆抗体治疗。 |
4 | 既往接受过 BCMA 靶向治疗或泊马度胺治疗。 |
5 | 在干预研究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进行过血浆置换。 |
6 |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 注意:只有当没有 GvHD 病史或当前没有活动性 GvHD 时,才允许接受过同卵 双生移植的参与者入组研究。 |
7 | 最近 4 周内进行过任何大手术。 |
8 | 存在活动性肾脏疾病(感染,需要透析或可能影响参与者安全的任何其他疾病)。如果符合表 6 中的标准,则因 MM 导致单纯性蛋白尿的参与者符合条件。 |
9 | 可能干扰参与者安全、获得知情同意或遵守研究程序的任何严重和/或不稳定的既有内科疾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包括实验室异常)。 |
10 | 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存在肺炎。 |
11 | 活动性粘膜或内脏出血的证据。 |
12 | 根据研究者的评估,目前不稳定的肝脏或胆道疾病定义为存在腹水、脑病、凝血 病、低白蛋白血症、食管或胃静脉曲张、持续黄疸或肝硬化。 注意:如果参与者在其他方面符合入组标准,则稳定的慢性肝病(包括吉尔 伯特综合征或无症状的胆结石)或累及肝胆的恶性肿瘤是可以接受的。 |
13 | 先前或同时存在除多发性骨髓瘤以外的恶性肿瘤的参与者被排除在外,除非第二 种恶性肿瘤已经被认为病情稳定至少 2 年。参与者必须没有针对此疾病接受除激 素疗法以外的其他积极治疗。注意 – 允许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非黑素瘤皮肤癌患 者入组,无 2 年限制。 |
14 | 心血管风险的证据,包括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 按 Fridericia 公式校正心率后的QT 间期(QTcF) ≥480 毫秒 b. 当前具有临床意义的未控制的心律失常的证据,包括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ECG)异常,包括2 度(Mobitz II 型)或 3 度房室传导阻滞。 c. 筛选前3个月内有心肌梗塞、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 绞痛)、冠状动脉成形术或支架置入术或旁路移植术的病史。 d. 纽约心脏协会(NYHA)功能分类系统(附录 10)定义的 III 级或 IV 级心力衰竭 e. 未控制的高血压。 |
15 | 已知对与 Belantamab mafodotin、泊马度胺、地塞米松化学相关的药物或干预研究的任何成分存在速发型或迟发型超敏反应或特异质反应。 |
16 | 怀孕或哺乳期女性。 |
17 | 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18 | 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
19 | 在筛选时或在干预研究首次给药之前的 3 个月内存在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 |
20 | 在筛选时或在干预研究首次给药之前的3个月内丙肝抗体检测结果阳性或丙肝 RNA 检测结果阳性。注意:因既往疾病已经痊愈而呈丙肝抗体阳性的参与者,只有在丙肝 RNA 检测为阴性得到确认的情况下才能入组。 肝炎 RNA 为可选检测,丙肝抗体检测阴性的参与者也不需要进行丙肝RNA 检测。 |
21 | 无法耐受血栓栓塞预防性治疗的参与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