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在筛选前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血液及淋巴系统、肝肾功能、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疾病者 |
2 | 在筛选前发生或正在发生不明原因肌痛,肌无力或有肌病,横纹肌溶解病史者 |
3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且手术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者 |
4 | 女性受试者自筛选前两周(男性受试者自第一次给药后)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且不愿采取有效的非药物的避孕措施(参见方案附录1)或有捐精、捐卵计划者 |
5 |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输血四项、12导联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等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6 | 有特定过敏史者(如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过敏者 |
7 |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和(或)中成药及保健品者 |
8 |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285mL啤酒或2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0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最后一周期出院)不同意停止食用任何酒精类产品者 |
9 |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最后一周期出院)不同意停止食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10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献血者 |
11 |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
12 | 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
13 | 在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或任何改变胃肠道环境的药物(如质子泵抑制剂、H2拮抗剂、抗酸剂、胃黏膜保护剂等);或使用过任何与辛伐他汀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参见方案章节1.2.9)者 |
14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
15 | 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 |
16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或食物(饮料每天平均8杯以上,1杯≈250mL,种类包括巧克力、咖啡、可乐、茶等食品),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最后一周期出院)不同意停止使用此类产品者 |
17 | 筛选前30天内已经开始显著不正常的饮食者(如高钾、低脂、节食、低钠等) |
18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
19 |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
20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史或晕血史者 |
21 |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
22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
23 | 自筛选至入住前,发生急性疾病或接受手术者 |
24 | 自筛选至入住前,接种过疫苗,或服用过任何药物者 |
25 | 自筛选至入住前,有过献血者 |
26 | 自筛选至入住前,发生剧烈运动者 |
27 | 自筛选至入住前,吸烟、饮酒或食用过任何含烟草、酒精类产品者 |
28 | 自筛选至入住前,食用或饮用过茶、咖啡或含咖啡因饮料或食品者(包括巧克力、咖啡、可乐、茶等) |
29 | 入住前48小时内,食用过柚子、西柚、葡萄柚、甜橙、柠檬和橘柑等以及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 |
30 | 自筛选至入住前,有显著不正常的饮食(如高钾、低脂、节食、低钠等)者 |
31 | 自筛选至入住前,未进行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 |
32 | 入住前生命体征经临床医生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
33 | 入住前血妊娠(仅女性)检测呈阳性 |
34 | 入住前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大于0.0mg/100mL者 |
35 | 入住前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筛查项包括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 |
36 | 入住前未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者 |
37 | 有其他违背方案的行为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