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不能容忍治疗延迟者。 |
2 | 在筛查前3 个月内使用任何对结核分枝杆菌有效的药物进行治疗者。 |
3 | 对氯法齐明、利福霉素及衍生物、异烟肼、吡嗪酰胺或乙胺丁醇有过敏史。 |
4 | 在给药前30 天内使用任何已知是细胞色素P450 酶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或物质(包括但不限于奎尼丁、酪胺、酮康唑、氟康唑、睾酮、奎宁、孕酮、甲替酮、苯丙嗪、阿霉素、曲列霉素、红霉素、可卡因、呋喃苯胺、西咪替丁、右美沙芬)。 |
5 | 对异烟肼、利福平耐药。 |
6 | 任何与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或乙胺丁醇的使用相悖的疾病或症状。 |
7 | 严重肺外结核(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消化系统结核、泌尿生殖系统结核、骨关节结核、结核脑膜炎等)。 |
8 | 矽肺、肺纤维化或其他研究者认为严重的肺部疾病的证据(结核除外)。 |
9 | 存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哮喘。 |
10 | 任何临床相关的伴随情况或以血清肌酐水平≥1.5xULN 为特征的肾损害,或以实验室参考范围内的ALT 和/或AST 水平≥3×ULN 和/或GGT 水平≥3×ULN 的肝损伤。 |
11 | 有酗酒史[周酒精摄取量大于21 个单位/周(男性)和14 单位/周(女性)(1 单位=360mL 啤酒;或150mL 葡糖酒;或45mL 白酒)],或受试者不愿意在研究开始前24 小时到研究结束时停止饮酒,或入住时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者。 |
12 | 合并肝、肾、代谢、自身免疫性疾病、神经、精神、血液系统疾病、恶性肿瘤、长期服用免疫抑制剂。 |
13 | 有吸毒史或尿药筛查阳性者。 |
14 | 乙肝、HIV、HCV 病毒及梅毒螺旋体抗体筛选阳性者。 |
15 | 有晕针史者,且被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 |
16 | 试验开始前三个月参与过其他药物或器械的临床研究。 |
17 | 受试者在筛查时具有以下特征(根据中心心电图的测量值和读数):1)QT/QTc 间期明显延长,如筛查时证实QTcF (Fridericia 校正)或QTcB(Bazett 校正)间期>450 ms;2)具有导致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发生的病史,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长QT 综合征等;3)在用药前30 天内使用已知可延长QTc 间隔时间的任何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胺碘酮、贝普利地尔、氯喹、氯丙嗪、西沙必利、环苯扎林、克拉霉素、二吡嗪、多培利多、氟哌啶醇、红霉素、盐氟氨醇、氟哌啶醇、伊布利特、左旋咪唑胺、美沙酮、美沙胺、匹莫嗪、普鲁卡因、奎宁、索他洛、司帕沙星、噻嗪);4)研究者判断,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