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存在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系统、肝、肺、肾、消化道、血液或神经精神系统等疾病史; |
2 | 全面体格检查、神经系统检查、实验室检查、ECG检查或认知评估等提示受试者存在被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异常者; |
3 | 研究给药前两周内曾服用过任何药物,包括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除了偶尔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和鼻腔喷雾剂)、草药、维生素或膳食补充剂,且研究者认为该情况可能影响本研究评估结果; |
4 | 给药前曾服用过药物(药物代谢酶抑制剂、诱导剂,镇静催眠类药物),在试验药物给药之前未超过5个半衰期; |
5 | 存在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食物药物过敏史或变态反应,对试验药物过敏包括试验药物用辅料过敏者; |
6 | 筛选期血清学检查(HBsAg、抗HCV、抗HIV、TP-Ab)存在阳性结果者; |
7 | 研究给药前1年内有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本研究评估结果的药物滥用史; |
8 | 研究期间不能按要求戒烟戒酒,或者筛选期一氧化碳呼气试验检测>7 ppm且尿可替宁试验阳性者,嗜烟者(每日吸烟≥5支),嗜酒者(筛选前4周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 mL,或葡萄酒150 mL),或筛选期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者; |
9 | 作为受试者在研究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
10 | 研究给药前三个月内献血或血液制品≥400 mL或2个单位者; |
11 | 不同意在试验给药前24小时内及试验期间避免使用烟酒或含咖啡因的饮料,或避免剧烈运动,或避免其它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2 | 习惯摄入过多含咖啡因的饮料、食物或可能影响药物代谢的食物者(每日咖啡因摄入量不超过6个单位),如:咖啡(每日不超过1100 mL)、茶(每日不超过2200 mL)、可乐(每日不超过2200 mL)、功能饮料(每日不超过1100 mL)、巧克力(每日不超过510 g)、西柚; |
13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试验给药前血清HCG检测呈阳性者; |
14 | 不能或不愿意按照研究者的指导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到研究结束后3个月采取研究者认可的避孕措施者; |
15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
16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