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已知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疾病、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疾病及代谢异常等病史者; |
2 | 已知有临床意义的药物过敏史或特应性变态反应性疾病史(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或已知对试验用药或类似试验用药的药物过敏; |
3 | 已知当前或近6个月内患有能够影响药物吸收或代谢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者; |
4 | 已知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
5 | 有规律性饮酒史,给药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mL,或烈酒25mL,或葡萄酒100mL);或首次给药前24h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筛选访视/基线访视酒精呼气测试为阳性者; |
6 | 筛选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等量烟草或者试验期间不能戒烟者; |
7 | 既往有药物滥用史者或筛选访视/基线访视时尿药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大麻、可卡因)阳性者; |
8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300mL); |
9 | 筛选前28天内服用了任何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如CYP3A4、P-gp或BCRP的抑制剂或诱导剂等; |
10 | 筛选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草药; |
11 | 筛选前14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葡萄柚等)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2 | 服用研究用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 |
13 | 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或白细胞计数、中性粒细胞计数及百分比、血小板计数低于正常值下限; |
14 | 筛选访视艾滋病病毒(HIV)抗体非阴性; |
15 | 筛选访视梅毒螺旋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 |
16 | 自筛选访视至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或有伴随用药; |
17 | 用试验药物前24小时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
18 | 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