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既往接受过PD-1或PD-L1抗体或CTLA-4抗体治疗者; |
2 | 已知患者对PD-1/PD-L1抗体过敏者; |
3 | 在筛选期和既往的影像学评估时,经CT或MRI检测发现有软脑膜转移灶或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灶,经治疗后疾病稳定1个月以上的无症状的脑转移受试者除外; |
4 |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等除外); |
5 | 近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者,但局部可治愈的癌症除外(仅限于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膀胱癌或前列腺、宫颈或乳腺原位癌); |
6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脑卒中者或颅内出血史者; |
7 | 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免疫抑制剂、全身或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日剂量相当于强的松>10mg的全身皮质类固醇)者; |
8 | 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者(经研究者判断,患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
9 |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抗肿瘤化疗、放疗、生物治疗或免疫治疗/免疫调节治疗(非肿瘤相关治疗),但允许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如卡培他滨、替吉奥)在首次给药前至少7天停药;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恢复至≤1级(脱发除外)者; |
10 | 有器官移植或异基因骨髓移植病史或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或有其他严重免疫缺陷者; |
11 |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者; |
12 | 患有间质性肺病(放化疗引起的且目前没有症状的间质性肺病除外)者; |
13 | 存在不能控制且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
14 | 已知有临床意义的肝病病史,包括病毒性肝炎,已知为乙型肝炎病毒(HBV)携带者必须排除活动性HBV感染,即HBV-DNA阳性(>1×104拷贝/mL或者>2000 IU/mL);已知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且HCV-RNA阳性(>1×103拷贝/mL),或其它失代偿性肝病、慢性肝炎需接受抗病毒治疗; |
15 | HIV阳性者; |
16 | 有无法控制的或严重的心血管疾病者,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Ⅱ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等心血管疾病;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者; |
17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受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药物/器械治疗者; |
18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者(注射用季节性流感疫苗等灭活的流感疫苗除外); |
19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酗酒史、药物滥用史者; |
20 | 妊娠或者哺乳期妇女,研究期间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的女性患者或男性患者伴侣,试验期间不愿采用一种医学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者; |
21 |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