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存在局部晚期不可切除的或转移性疾病;不可切除包括III期非小细胞肺癌多学科诊疗专家共识(2019版)定义的不可切除,包括部分IIIA、IIIB和全部IIIC期,通常包括单站N2纵隔淋巴结短径≥3cm或者多站淋巴结融合成团(CT上淋巴结短径≥2cm)的N2,侵犯食管、心脏、主动脉、肺静脉的T4和全部N3 |
2 | 累及上沟的NSCLC、大细胞神经内分泌癌(LCNEC)、肉瘤样肿瘤 |
3 | 有已知 EGFR突变或 ALK易位的参与者,非鳞癌受试者需要明确EGFR及ALK突变状态 |
4 | 既往接受过全身抗癌治疗的早期NSCLC,包括试验用药物治疗 |
5 | 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间质性肺病的病史,或者当前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肺炎/间质性肺病 |
6 | 已知活动性结核病史 |
7 | 已知具有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8 | 任何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疾病或免疫缺陷的受试者,除外:甲状腺功能减退病史的患者,若无需激素治疗,或正在接受生理剂量激素替代治疗;血糖得以控制的稳定的I型糖尿病的受试者 |
9 | 未控制的活动性乙肝(定义为筛选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呈阳性同时检测到HBV-DNA检测值高于所在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随机化前28天内测HBV-DNA含量<500 IU/mL且已接受至少14天的当地标准的抗病毒治疗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持续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活动性丙肝(定义为筛选期丙肝病毒表面抗体[HCsAb]检测结果呈阳性,HCV-RNA阳性)的受试者 |
10 |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已知HIV抗体阳性) |
11 | 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腮腺炎、风疹、麻疹、水痘/带状疱疹(水痘)、黄热病、狂犬病、卡介苗(BCG)和伤寒疫苗(灭活病毒疫苗允许) |
12 | 有≥2级周围神经病变 |
13 | 既往接受过PD-1/PD-L1药物的治疗或作用于另一种靶向T细胞受体的药物(例如CTLA-4、OX-40等)的治疗 |
14 | 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重度敏反应 |
15 | 对培美曲塞、紫杉醇或多西紫杉醇、顺铂、卡铂或其预防用药等有严重过敏史 |
16 | 已知具有严重或者未能控制的基础疾病 |
17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存在可能混淆试验结果、干扰受试者参与全程试验或不符合受试者参加试验最佳利益的任何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的病史或当前证据的受试者 |
18 | 首次用药前5年内患有除非小细胞肺癌之外的其他恶性肿瘤。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例如,预期无病生存>5年)且治疗后预期可获得根治性结果的恶性肿瘤(例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根治性目的手术治疗的原位导管癌)可除外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