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既往接受过任何抗CTLA-4抗体治疗。 |
2 | 过去5年内或目前同时患有其他任何恶性肿瘤的患者,除已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及乳腺导管原位癌等彻底治愈者除外。 |
3 | 首次用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如化疗、放疗、外科手术、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 |
4 |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不包含血管通路建立手术)。 |
5 |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免疫抑制治疗。 |
6 | 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或有症状的CNS肿瘤。 |
7 | 首次用药前4周内使用过其他任何研究药物,或参与过其他临床研究。 |
8 |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 |
9 | 已知对试验药物的活性成分及辅料、其他单克隆抗体或免疫肿瘤药物有严重过敏反应(≥3级)。 |
10 | 首次用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造成的毒副作用未恢复至≤1级(CTCAE v5.0)。 |
11 | 有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者目前存在间质性肺炎或肺感染性肺炎。 |
12 | 既往免疫治疗中,发生≥3级的免疫相关的不良反应,或发生任何导致终止免疫治疗的不良反应。 |
13 | 既往或者现存活动性肺结核。 |
14 |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需要全身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首次用药前2年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白癜风、儿童时期哮喘/特异性反应、Ⅰ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可用替代治疗。 |
15 | 患有临床不可控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糖尿病(空腹血糖> 250 mg/dl,1mg/dl=18mmol/L)、不可控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或其他需要全身治疗的严重疾病。 |
16 | 患有活动性感染包括活动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丙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
17 |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如脑血管破裂,脑卒中,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等级≥Ⅱ级),严重失控性心律失常等。 |
18 | 心电图异常有临床意义的患者:QTcF≥470 msec(经Fridericia校对),或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或正在使用任何已知的QTc延长的药物。 |
19 | 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
20 | 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障碍、药物滥用史、吸毒史或酒精依赖史。 |
21 | 研究者判定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 |
22 | 首次用药前6 个月内患有胃肠道穿孔、瘘管或腹腔内脓肿,或患有控制不良或反复发作的炎症性肠病病史(包括溃疡性结肠炎及克罗恩病),或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中度以上的食管静脉曲张。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