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严重药物(含未上市的研究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本研究药物任何成分过敏; |
2 | 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
3 | 软脑膜炎病史; |
4 | 无法纠正的血清钾、钙或镁等电解质紊乱病史; |
5 | 具有重大出凝血障碍或其他明显出血风险证据; |
6 | 目前有明确的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除非是局部放疗引起; |
7 | 目前有活动性结核; |
8 | 开始研究治疗前 6 个月内,使用过方案中规定的免疫检查点激动剂治疗或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等),个别队列除外; |
9 | 既往接受抗血管生成疗法时,出现过与抗血管生成疗法相关的≥3 级毒性(发热等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不产生安全性风险的毒性除外); |
10 | 在开始研究治疗前接受过方案中规定的其他治疗或药物; |
11 | 已知具有脑脊膜转移,或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
12 |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预期复发; |
13 | 开始研究治疗前 5 年内,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可进行局部治疗且已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 |
14 | 开始研究治疗前 6 个月内,出现方案中规定的心功能不全; |
15 | 开始研究治疗前 6 个月内,有腹瘘、气管食管瘘、胃肠穿孔或腹腔脓肿病史; |
16 | 目前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心包、腹腔积液; |
17 | 开始研究治疗前,存在方案中规定的心功能异常、糖尿病或高血压等基础疾病; |
18 | 在筛选期间或开始研究治疗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可以入组); |
19 | 已知有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20 | 已知有酒精滥用、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
21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精神分裂症等; |
22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患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 |
23 | 梅毒抗体阳性; |
24 | HBsAg 阳性或HBcAb 阳性,且HBV-DNA > 500 IU/mL; HCV-Ab 阳性,且HCV-RNA 高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
25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基础病情可能会增加其接受研究药物治疗的风险,或是对于出现的毒性反应及不良事件的解释造成混淆的; |
26 | 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抗肿瘤药物治疗; |
27 | 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 |
28 | 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