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大细胞神经内分泌肿瘤、混合型小细胞癌患者。 |
2 | 根据临床评估和/或活检证实,具有免疫治疗诱导的结肠炎或肺炎病史的患者。 |
3 | 具有以下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①脑部放疗结束后至首次给药前影像学检查显示,脑部有新发病灶或原病灶进展;②近两周内使用皮质醇类、放疗、脱水药物等控制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脑部转移灶放疗结束后,超过2周未使用皮质醇类、脱水药物且无神经系统症状者除外); ③癌性脑膜炎;④脑干(中脑、 脑桥、 延髓)及脊髓转移; |
4 | 有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如大量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5 | 5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 局部前列腺癌、 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 |
6 | 接受以下任何治疗的患者:①先前治疗方案中包括伊立替康或其他任何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包括研究性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②以单独使用或联合其他治疗方式使用任何抗体-药物偶联物或分子靶向制剂(例如多聚ADP核糖聚合酶抑制剂);③既往使用过的免疫治疗超过一种;(既往在一线治疗中使用过一种免疫治疗(单药或联合)的患者允许入组) |
7 | 试验用药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CYP3A4强诱导剂,或1周内使用CYP3A4强抑制剂或UGT1A1强抑制剂。 |
8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或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两者相距不足4周或5个半衰期,取较长者。局部姑息性放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2周。 |
9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发生过较重的外伤。 |
10 | 在入组前6个月内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①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冠状动脉成形术或支架、深静脉血栓形成、中风;②纽约心脏病协会III级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③未能控制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但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95mmHg);④室性心律失常;⑤基线期心电图 QT/QTc 间期延长(QTcF>480ms,QTcF = QT/(RR^0.33),RR 为标准化的心率值);⑥根据研究者的评估,在筛选时心电图(ECG)异常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
11 | 在入组前6个月内患有严重的肺部疾病(例如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其他严重影响肺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 |
12 | 未控制的活动性出血或已知的出血性体质。 |
13 | 研究者认为患者参与本试验有发生活动性感染风险,或患有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活动性感染(例如急性细菌感染、结核病、活动性乙型/丙型肝炎或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
14 | 已知对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或其他脂质体产品的任何成分发生过超敏反应。 |
15 | 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疾病,包括肝病、出血、炎症、梗阻或>1级的腹泻。 |
16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
17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18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