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既往有神经系统、精神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骨骼肌系统疾病和代谢异常等病史及有重要脏器疾病史者; |
2 | 过敏体质,或已知对二甲双胍或其辅料有过敏者; |
3 |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
4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或既往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手术(如胃大部切除术、小肠切除术、肝切除术等)的受试者; |
5 | 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者试验期间不能停止者; |
6 | 筛选前3个月内酒精摄入量平均每周超过14个单位(1单位= 360mL啤酒、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葡萄酒150mL),或首次给药前48小时至试验结束期间不能禁酒者; |
7 |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不包括女性月经血量),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
8 | 既往有滥用药物史,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
9 | 试验前30天使用过任何与盐酸二甲双胍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呋塞米、西咪替丁、硝苯地平、氯磺丙脲、抗凝药华法林、经肾小管排泄的阳离子药物、树脂类药物)者; |
10 | 受试者入选前2周内服用了任何药物、保健品者; |
11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12 | 给药前48h及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食用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有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食物或饮料者(例如火龙果、柚子、葡萄柚、橙汁、芒果等); |
13 |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
14 |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表面抗体、艾滋病病毒检测、梅毒螺旋体抗体筛选结果呈阳性者; |
15 |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或血清妊娠结果阳性者; |
16 |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试验。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